全校各单位:
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完善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程序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程序
(一)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
1.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方案;
2.发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组织考试、考核及考察、体检;
5.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制定招聘方案
(一)各相关用人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根据岗位、人员空缺以及人员结构情况提出招聘计划,由本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后,报人事部审核汇总,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确定招聘工作方案与实施办法。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聘的各项工作。
三、信息发布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一经发布,不得擅自修改。
四、资格审查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公开招聘信息中确定的资格条件进行。
(二)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的人员,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考核
(一)按照招聘信息中公布的开考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对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或急需的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按照不同岗位类型分类组织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校本部招聘由人事部或委托相关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齐鲁医学部、青岛校区、威海校区自行组织实施。
(三)学校按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规定比例计算成绩,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六、体检、考察
(一)学校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山东大学新聘教职工体检标准(试行)》。
(二)学校及相关单位对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教师工作部负责对新进教师的社会背景和成长经历进行考察,按照《新聘教师社会背景及思想政治状况考察工作办法》,严把思想政治关。
(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执行,并予以公布。
七、结果公示
(一)各招聘组织单位向学校汇报招聘工作的实施情况,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二)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学校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手续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学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九、其他
(一)齐鲁医学部、青岛校区、威海校区参照本通知要求,完善招聘程序,制定招聘程序实施细则。人事部将加强对齐鲁医学部、青岛校区、威海校区招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方面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学校汇报。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人事部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