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聘任兼职教授的人选,须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人员填写《山东大学兼职教授聘任申请表》,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详细写明聘任理由。
3.院(部)学术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表》交人事处职聘办。同时提供被聘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情况的书面材料。
4.人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5.校长签发聘书。
上一条:山东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条件、待遇及工作程序
主办:山东大学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