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向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专项资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10   点击数:

各流动站、各在站博士后: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向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专项资助。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内容

申请项目属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含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专家审定后,给予申请人特别资助,资助标准18万元。有关一级学科包括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生物学等。

申请人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设站单位推荐,经专家审定后,给予面上资助。资助标准12万元。

申请项目应为非涉密项目。

专项资助不可重复获得(可同时申请)。申请人已获得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专项资助不再给予相同类型的资助。申请人获得专项资助视为获得相应的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在站期间不可再次获得同类资助。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项资助申请书”(附件1),在线提交所在设站单位的院系或工作站(分站)。

(二)流动站审核

学院博士后工作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信息并提交至学校。

(三)学校审核

学校在网上审核申请书,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申请人如是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学院需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项资助推荐表”,由学校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评审工作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进行评议,确定专项资助人员。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413日,截至时间为515日。

单位审核开始时间为516日,截至时间为522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于6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评审,7月上旬公布资助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邮箱:bsh@email.sdu.edu.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533室人事部人事管理服务中心(博士后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