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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兼职教授聘任管理指南
作者:   时间:2022-06-17   点击数:

    一、聘任条件

    兼职教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的专业功底,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职责

    联合开展重大科研攻关、共同培养拔尖人才或共建高端创新平台,承担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任务。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兼职教授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基层聘任单位。

    2.基层聘任单位审查申请材料真实性。

    3.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察;基层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学术评价,同意票达到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基层聘任单位根据学科规划和队伍建设需求提出明确的聘任意见,将申请表及师德师风综合考察表报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4.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5.校长签发聘书。

    四、聘期管理

    1.兼职教授聘期不超过三年,自聘书签发之日起聘。

    2.基层聘任单位负责兼职教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基层聘任单位与受聘人约定聘期内具体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相关待遇。

    4.聘期期满前,基层聘任单位对受聘人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申请续聘,填报《山东大学兼职教授续聘申请表》,经学校研究通过后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5.基层聘任单位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兼职教授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外事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审计。

    6.聘期内正式称谓是“山东大学兼职教授”,兼职身份仅在聘期内有效。已出聘期不再续聘人员不得继续使用山东大学兼职教授称号,违规使用者将视情节追究其相应责任。

    7.兼职教授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存在损害学校声誉、师德失范等行为的,所在基层聘任单位应及时报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经学校研究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