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单位活力,学校自2000年开始对新入校教职工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竞争、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推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对合同聘期期满人员进行聘期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截至目前,全校一千多名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
2010年上半年人事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后岗位目标的变化情况,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充分听取各单位意见,修改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由基层单位牵头落实,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下一聘期目标。为此,人事处在网站和办公信息网上发布《关于2010年度聘期期满人员考核和续签合同的通知》。发布通知后,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确定拟续聘人选、明确未来聘期岗位目标等程序,认真组织本单位聘期期满人员完成续聘工作。特别是土建与水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等单位,这些学院涉及的聘期期满人员多,工作量大,但院长、书记十分重视,专门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听取期满人员聘期总结,对每一个期满人员上一个聘期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认真考核,听取所在岗位基层负责人意见;院长、书记逐一谈话;对拟聘人员一一落实《岗位目标责任书》;根据上一聘期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分别签订续聘合同、短期聘用合同,甚至不再续聘。这一工作规范了管理行为,充分调动了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人事处自2010年6月21日开展2010年度续聘工作,目前,聘期期满续聘工作结束,共有321名聘期期满教职工考核合格签订了续聘合同,1人考核不称职,学院提出不予续签,1人合同期满本人申请不续签。人事处汇总研究各单位续聘情况,分类入档,将核实后的《聘期期满考核表》、《聘用合同续签书》、《岗位目标责任书》反馈给单位,作为未来聘期考核的依据。至此,2010年度聘期期满人员考核和续签合同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