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我校博士后评估工作布置会在办公楼一楼召开。校长助理兼人事处长王剑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人事处有关人员就评估工作进行了传达和具体任务布置。
为了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2008年12月出台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确定每五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估,评估对象为所有设立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流动站工作站;每年开展一次新设站评估,评估对象为设站时间满三年的流动站和工作站。今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2号),决定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本次评估我校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部参评。此次评估学校自评阶段将于5月10日前完成,整个评估工作于8月份结束。
本次评估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将对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对不合格的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返销设站资格。
我校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