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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14〕21号)
作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时间:2014-12-16   点击数: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14年3月5日

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实 施 办 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拓展博士后国际交流渠道,推动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加大政策引导和经费支持力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社部函[2012]310号)精神,结合我校博士后培养实际,学校决定实施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对新引进的外籍和留学博士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以及博士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专项资助。

一、目的意义

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设立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主要是资助部分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到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主要是资助部分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通过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不断提升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逐步加大外籍(境外)和有长期海外留学经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比例,不断拓展博士后国际视野,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以培养造就一批杰出博士后人才。

二、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

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内在海外世界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能保证在山东大学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二)资助名额及待遇

自2014年起,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择优资助30名左右海外博士后,今后根据学科需求逐步扩大招收规模。获得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学校提供年薪13万元人民币(含工资、税金、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合作导师提供配套绩效奖励5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为2年。

三、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一)基本条件

1.人事关系进入我校的在站博士后。

2.拟参加的国际交流活动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活动,召集者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专门的高校、科研院所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3.本人为第一作者投稿的论文已被接受且在大会上宣读。

(二)资助额度

每个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1.5-3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等。

四、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选拔。

(一)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

1.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各接收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2.人事部组织专家评议,确定资助人选。

(二)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

1.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联系合作导师,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批准后可申请。

2.人事部组织专家评议,确定资助人选及资助额度。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并获得相应项目资助的人员,资助经费以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

(二)学校为海外博士后提供有偿使用的周转公寓房,外籍博士后的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购买。

(三)外籍博士后配偶如符合山东大学岗位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