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段奇、陶绪堂、陈哲宇、李新钢、魏建,王金星、王秀和、傅永军和郇庆治9位教授获得2008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200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200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