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对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开展综合评估,为做好迎评工作,加强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博士后流动站评估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为规范流动站管理而进行的综合系统的一项评估工作。每5年组织一次。
(一)评估范围
本次博士后流动站评估的范围是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各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目前有42个流动站,此次参评的有41个(列表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1.基础建设:主要考核流动站的科研环境、管理服务、生活保障等内容
2.招收选拔:主要考核博士后规模、博士后数量占教学科研人员比例、人员结构(应届毕业博士生、在职人员、留学归国博士、外籍及港澳台、企业博士后等人员占比等);
3.培养使用:主要考核博士后按期出站情况、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情况等;
4.成果产出:主要考核博士后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创新效益和决策支撑等内容。
(三)工作阶段
数据采集与自查(2月17日—4月30日)
由学校组织流动站进行数据的整理、总结、填报等工作,根据日常管理和工作情况,对流动站进行综合评价。
2.数据核查反馈与实地检查(6月15—6月30)
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对参评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全国博管办将在线采集博士后招收、博士后科研成果、合作导师调查问卷等,并进行检索、查证。
3.数据统计与综合评定(7月—8月)
国家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与“双一流”学科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博士后流动站的评估依托于各一级学科来进行,评估数据是各流动站所涉及的教学科研单位在该一级学科内的数据合计。因此,要将本次博士后流动站的评估工作与第五轮学科评估有机结合,为学科评估的迎评工作做好铺垫,打好基础。
(二)与深化博士后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将此次评估作为对学校博士后工作的一次检验,找准短板和差距,将博士后流动站建设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校发展紧密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提升学校博士后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三、重点任务与时间安排
学校迎评的重点阶段为自查阶段(2月17日—4月30日),重点任务包括基础数据填报、调查问卷组织填写、流动站工作业绩的总结梳理、综合评价等。为较好地组织此次迎评工作,特制定时间表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重点任务。
(一)全面动员部署(2月13日—2月29日)。制定学校评估工作方案,学校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下发评估工作通知及评估指标体系。各流动站要部署动员到每一位在站博士后及博士后合作导师。
(二)流动站总结及填报数据(3月1日—3月10日)。各流动站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指标体系说明,认真梳理流动站的情况,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各单位组织在站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数据填报。
(三)汇总数据与指导反馈(3月10日—4月1日)。学校评估工作小组对各流动站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对流动站进行指导核查,形成学校自查材料,提交至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四)学校综合评价(4月)。学校评估领导小组结合整体情况,对流动站进行评价,给出评定等次,将材料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五)迎接实地核查(5月—7月)。迎接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流动站的抽查、复核等工作。
四、工作组织
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由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各流动站根据要求做好迎评各项具体工作。
(一)博士后流动站综合评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部、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财务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图书馆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部署、指导督促、研究决定关于评估工作推进的重要事项。
(二)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博士后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撰写学校自查及填报材料、审核各流动站自查及填报材料。
(三)各流动站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成立流动站自查及数据填报工作组,负责流动站自查及填报材料;评估工作配合单位安排专人/专组进行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1.参评博士后流动站及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列表
2.博士后流动站综合评估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0年度)》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202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