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落实“高层次人才立足国内培养”战略任务的重要措施,是依靠国内现有条件和力量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有效途径。经教育部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校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的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接受对象:
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高校教师,一般应是副教授和各推荐学校作为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尤其欢迎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进修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青年教师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高校教师来我校访学。
二、接受专业、导师姓名及课题名称(见附件)。
三、申请、接受办法:
(一)申请者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学校师资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包括对申请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语)、我校接受导师及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同意接受意见后,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至山东大学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
(二)山东大学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审核合格后,将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具体要求做好访学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四、申请截止时间:
每学期期末。
五、访问期限及学习工作要求:
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根据需要也可以为一学期。在导师具体指导下,访问学者应以科研为主,并根据选取的研究课题切实按照学习工作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同时,可以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参加教材编写或承担导师分派的其它教学工作。
六、考核和结业:
访问学者到校一月内须提交《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一式三份,访问学习期满时,访问学者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一式三份,并附上访问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于访学结束的学期末提交至人事处培养发展中心。人文社会学科的访问学者一年提交至少两篇访问专业的学术论文,理工医学科的访问学者一年提交至少一篇访问专业的学术论文。经导师、访学学院及我校师资管理部门审核后,合格者将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作为今后晋升提级的参考和依据;对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
七、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9000元/人年,理工医科类:11000元/人年。如果访学时间为一学期,以上费用减半。
八、住宿申请:
在交流访问期间需要学校安置入住,请按下面流程在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进行申请住房。山东大学交流访问公寓,位于济南市山大南路20号(中心校区对面),住宿标准为一年6000元,半年3000元,其它费用自理。
点击山东大学主页—组织机构—管理服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周转公寓申请(右上方),点击注册个人信息,人员编号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输入身份证后6位,注册完成后,等待人事部审批。登录系统后,可以查看审核状态;预约选房。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大学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联系人:李长春,邮编:250100,联系电话:0531-88364557,邮箱: szb@sdu.edu.cn
附件: 接受专业、导师姓名及课题名称.xls
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doc
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校工作成绩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