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进一步提高人事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推动我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形成人事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从2007年起,除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收集人事档案外,将于每年6月、7月和12月对各单位还未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进行集中受理,各单位教职工形成的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老师收集后统一交到新校办公楼545室。6月、7月主要集中受理学历、学位材料,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毕业: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2、硕士研究生毕业: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单、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3、MBA和法律硕士(双证):报名登记表(录取表)、学习成绩单(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决定。
4、同等学历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历申请博(硕)士资格审查表、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单)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网上打印件须经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确认并盖章)。
高校教师和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学习成绩单、授予学位决定。
5、正规全日制大学本(专科)毕业:高中及以前的学籍材料、高考报考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6、成人教育(本、专科):
(1)函授、夜大毕业:录取名单、学习成绩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自学考试毕业: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鉴定)表、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网络考试毕业:录取名单、学习成绩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成人教育取得学士学位的还须有学士学位审批表。
联系电话:88364566
人 事 处
200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