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办理流程涉及人事部多个中心,包括以下四大方面。现做简述,详细流程参照具体业务流程。
1.获资助后,联系学校博管办签订《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协议书》(登录人事部网站—常用下载—人事管理服务—博士后栏目下载)。
2.博士后将派出时间、赴外国家(地区)、赴外学校信息发送你至博管办邮箱(bsh@email.sdu.edu.cn),以便及时更新中国博士后系统信息。
3.确定出国(境)时间后,联系博管办拨付国家资助金,一般与停发学校工资同步。
4.出国(境)前,博士后需处理好图书借阅、财务借款、公寓租住、固定资产等问题,详情咨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5.如需延长派出时间需向博管办提交正式书面材料,派出结束后到博管办报到。
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右边所列事项,具体参照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长期因公出国办理流程。
(https://www.rsrc.sdu.edu.cn/info/1335/6181.htm)
1.录取人员按照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公派/单位公派要求在学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程序办理派出手续(step1:打开山东大学网站主页,点击信息服务,进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step2: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常用应用或“业务系统”中查找或搜索系统名“外事工作系统”,点击“教职工长期因公出国(>90天)”即可进入。)按系统提示,打印纸质材料交到明德楼B529处。
2.返回后,在外事工作系统里点击“教职工长期因公出国返境(>90天),即可进入,在系统提示下打印纸质材料,交给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存档。
1. 派出后停薪。派出后停发学校工资。
2.社保与公积金缴纳问题。派出期间社保由学校代缴,公积金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保留、是否由学校代缴,派出结束后清算代缴金额还款,不能还款的情况将追究国内经济担保人责任。
3.返回后工资事宜。返回后办理出站停薪,如继续在站工作,办理重新起薪,按照统招博士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