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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

1.事项说明:校外兼职活动是指在学校以外的国家机关、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兼职活动。受学校委派的挂职借调等职务行为、个人临时性或一次性取酬的学术或社会服务等活动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校外兼职。

科技挂职(山东省科技副职、江苏科技镇长团挂职、校企校地有组织选派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等科技挂职活动审批)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服务大厅搜索“山东大学教职工科技挂职(地方政府挂职和企业挂职)”申请,由组织部、科研院、人事部共同审批,科研院联系方式:苗老师,62065。

2.管理规定:山东大学教学科研人员校外兼职和离岗创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山大规字〔2023〕4号

3.注意事项:预聘制及合同聘用制教师不得从事在职创办企业和离岗创办企业活动;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和工勤人员可以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公益性学术兼职和不取酬的社会兼职活动,原则上不得从事企业兼职和离岗创办企业活动。

涉密人员兼职请提前联系保密工作办公室,并在申请同时电话联系人事部门。

处级领导干部如需申请兼职,请联系党委组织部。

联系方式: 0531-88366036、64303(人事部)、0532-5688631(威海校区人事处)


  • 01

    个人申请

    教职工登录山东大学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大厅的“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功能模块提交申请。请明确选择兼职类型,按要求填写兼职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并提交用印材料(相关信息需填写完整)。如用印材料为三方协议等合同类材料,请在兼职申请通过后,通过“法治服务平台-人事人才类合同”办理合同审核流程,审批通过后用印。

    (注:公益性学术兼职和不取酬的社会兼职一般单次审批期限不超过5年,工作时长不超过10天/年。其他类型校外兼职一般单次审批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期兼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累计工作时长不超过90天/年。

    如申请兼职类型为在职创办企业的(满足持股或担任高管或担任法人其中至少一项),必须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手续,上传《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等相关材料。)

  • 02

    单位初审

    单位人事秘书按照文件规定对教职工兼职情况和用印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请及材料符合要求后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核同意后,按流程提交对口业务单位审批。

    (注:如申请兼职类型为公益性学术兼职和不取酬的社会兼职以外的其他类型兼职,人事秘书须通过“数据中心-数据服务-人事处服务列表-教职工校外兼职数据查询”查询申请人已有兼职情况,并上传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公示的报告(模板见附件))

    附件:
    【校外兼职情况报告-模板.docx】
  • 03

    业务单位审批

    根据兼职相关学科类别,由各业务对口单位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提交人事部审批。

  • 04

    人事部审批

    人事部初审通过,人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完成,可凭审批通过记录办理用印业务(人事部印章或学校印章)。

    (注:如申请兼职类型为“省地市人才项目”,人事部审批完成后,需由单位人事秘书在系统中确认项目申报结果,办结审批流程。)

  • 05

    其他事项

    审批通过的兼职,到期后自动视为兼职结束,如仍需兼职请重新办理兼职审批手续;如兼职中途结束或取消,请及时告知人事部更新兼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