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博士后是指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因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需要,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六步,是涵盖从新建联合培养关系到博士后进出站的一套流程。
1.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将批准设立文件、工作站/基地简介、意向招收的博士后简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材料发送至博管办邮箱。
2.学校反馈确认新建联合培养关系邮件,包括联合培养博士后双方协议和三方协议模板,以及博士后进站相关流程。
3.工作站/基地将山东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双方协议模板填好后发送至博管办邮箱审核,协议原则上不再修改,仍需协商之处可电话联系。博管办反馈审核意见、协议编号,邮寄地址。
4.双方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签字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山东大学,签署后邮寄工作站/基地一份。
5.博士后分别在流动站和工作站/基地确定一名合作导师,商定联合培养事宜。
6.登录山东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www.rsrczp.sdu.edu.cn/,浏览当年度博士后招收公告,查找流动站联系方式,联系管理人员,获得流动站联合培养批准。
7.博士后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注册账号申请进站,按照进站流程办理进站手续。
8.博士后收到博管办进站审核邮件后将山东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三方协议模板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编号,三方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丙方签字,甲方加盖公章,待邮寄进站材料时一并邮寄至学校博管办。
9.获得博士后编号后,工作站/基地将收件信息发送至博管办邮箱,以便博管办回寄材料。
10.学校将博士后相关材料邮寄给工作站/基地,包括进、出、退站材料原件,由工作站/基地在博士后出站后放入个人人事档案。基地须到设立基地的省份相关部门完成博士后进站备案手续。
11.工作站/基地收到山东大学盖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后,需将加盖工作站/基地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博管办邮箱备案。
12.工作站/基地根据联合培养协议拨付联合培养费用,打款备注“XXX博士后联合培养费”。打款后填写发票开具信息统计表,连同银行回单一并发送至博管办邮箱。
13.到账后,学校将根据开票需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反馈。
14.学校将定期将到账联合培养费拨付给流动站和合作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