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杰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杰出人才体系兼职项目及相关待遇,现将兼职项目及待遇调整如下,未涉及调整项目按照《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体系建设方案(修订)》(山大字〔2018〕26号)执行。
一、调整山东大学兼职特聘教授待遇
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由2万元/月(按实际到岗时间计算)调整为5万元/年(税前)。调整后不再以到岗时间计发薪酬,以完成合同工作目标及任务为发放依据。
二、增设山东大学兼职杰出中青年学者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原则上应担任海外知名高水平大学及研究机构副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的优秀学者;国内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国家四青人才及相当水平的知名学者。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其中人文社科类一般不超过55岁。
(二)岗位职责
1.以项目骨干身份参与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公认的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或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其他标志性成果;
3.引荐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推荐至少1名青年人才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
(三)支持保障
聘期内提供3万元/月(税前)绩效工资(按实际到岗时间计算)和5万元科研活动经费,由学校和设岗单位按1:1比例共同承担。对列入“学科高峰计划”重点建设的学科,学校每年可全额承担2个岗位的绩效工资和科研活动经费。
三、增设山东大学兼职齐鲁青年学者岗位
(一)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一般应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研究机构相应职位的经历,或具有海外长期学术研修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二)岗位职责
1.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或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其他标志性成果;
3.宣传山东大学引才政策,引荐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
(三)支持保障
聘期内提供2.5万元/月(税前)绩效工资(按实际到岗时间计算)和5万元科研活动经费,由学校和设岗单位按1:1比例共同承担。对列入“学科高峰计划”重点建设的学科,学校每年可全额承担2个岗位的绩效工资和科研活动经费。
四、附则
本次调整自2019年9月起实行,由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