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以下材料提交至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值班室
1.本人填写的《干部履历表》,填写时请参考《<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2.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成绩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应届毕业生和海外回国人员的《报到证》;
4.国内单位来校工作人员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或《行政关系介绍信》。
(1)档案审核通过:值班员接收材料、同意人力资源系统信息,入职人员到师生服务大厅办理合同签署和起薪;
(2)档案审核不通过:值班员告知原因和解决方式,问题处理后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