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说明:因私出国(境)是指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出国办理个人事务(包括因病就医、婚丧嫁娶、子女毕业典礼、继承遗产等)或其他非公务性活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安排在公休日、节假日或寒暑假(参照校历)进行,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累计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2.管理规定:《山东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山大人字〔2022〕44号);《山东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山大人字〔2014〕145号)
3.注意事项: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兼职人员不适用本项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教职工登录山东大学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大厅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功能模块提交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个人申请书,同时根据出行的具体事项提供邀请函、出游证明等事项证明材料。
单位初审。单位人事秘书按照文件规定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进行初审,确认事项符合要求后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核同意后,按流程提交人事部审批。
人事部审批。人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完成,可凭审批通过记录办理相关签证所需材料。
单位行前教育。人事部审批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出国(境)师生行前教育和返校回访制度,形成相应材料由单位党委备案,指派专人严格做好保存和管理,并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行前教育落实情况》,将纸质版材料报送人事部。待教职工回国后,须及时向单位销假,并由人事秘书告知人事部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