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本市的退职和精简退职人员,每年12月份由本人或其家属持退职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证到人力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审核后,通知财务部发退职费。
2.居住外地的退职和精简退职人员,每年12月份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人力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收到证明后,通知财务部发退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