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博士后出站须达到山东大学及所在流动站的出站要求,联合培养博士后须达到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规定的出站要求。
1.出站前一个月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提交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审核,并同步提交出站申请。
(1)报告须符合《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书写规则与范例》要求;
(2)填写《博士后出站申请表》。
以上模板文件可在“山东大学官网-组织机构→管理服务→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常用下载→人事管理与服务→博士后”(或点击链接https://www.rsrc.sdu.edu.cn/cyxz/rsglyfw/bsh.htm)下载。
2.流动站收到出站申请后,自行组织召开博士后工作出站报告会,出站考核小组审核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
(1)博士后出站报告会按《山东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专业除外),可邀请在站博士后和其他自愿者参加。
(2)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报告会由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组织进行。
3.博士后通过出站答辩后,学院将答辩通过决议书和《博士后出站申请表》扫描件发至学校博管办邮箱备案,无须上交纸质版。
4.如在站期间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须登录中国博士后基金网上办公系统,提交基金资助总结报告(无须签字盖章)即可上传,然后提交1份纸质报告(已经过导师、财务审核并签字盖章)至学校博管办(中心校区明德楼B512)审核。
5.资助总结报告通过流动站、学校博管办审核后,即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出站申请。
6.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网上出站申请。
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的填写要求,如实填写您的申请信息,注意:
(1)在站期间研究成果直接影响出站审核结果,须如实填写完整;
(2)流动到新单位人员,须上传《接收单位意见表》,此表由人事或干部部门填写并盖章,盖单位公章无效,意见表中须注明接收为单位编制内人员。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的,单位须注明接收人事档案并提供档案存放地人才市场等部门证明。
7.联系流动站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1)通过流动站审核后,须将《博士后出站报告》电子版发至博管办邮箱,邮件主题:博士后出站审核+姓名,内容可为空。
(2)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请先和工作站负责人员联系审核。
8.流动站审核通过后,博管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预审通过后,博管办将以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若申请被驳回,须依照驳回意见修改更正后重新提交,并联系流动站(工作站)负责人员审核。
9.按照邮件中要求,向博管办提交纸质材料。
(1)按登记表、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学位复印件(仅限进站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仅限流动到新单位人员)、延期申请表(仅限在站时间超过2年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顺序,左侧曲别针固定,一式两份原件材料交到流动站;
(2)《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A4 双面打印,胶装加封面,一式二份;
(3)其他所有表格可从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
10. 各流动站每月1-15日向学校博士后办公室提交出站纸质材料,其他时间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原则上不再接收出站材料,学校一般会在收到纸质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交至山东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11.山东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出站手续。博士后可以在网上办公系统自行打印《博士后证书》(无纸质版)。
12.流动站所在学院须在统招博士后出站(退站)一周内,在山东大学人力资源系统为统招博士后发起离校流程。流动站所在学院须在外籍博士后出站(退站)一周内,联系博管办开具离校手续单。
(1)联合培养博士后无需办理离校手续。
(2)博士后档案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如需邮寄进出站材料,请将姓名、博士后编号、博士后证书、收件地址发送至山大博管办邮箱,邮件主题:姓名+邮寄进出站材料。
13.发起离校后,本人登录山东大学官网→信息服务→我的待办,按流程办理离校手续。
14.离校流程办理完毕后,可调档,可按需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等,离校手续未完成不予办理。
(1)出站后留校人员须在完成全部离校手续后,联系博管办进行系统减员,减员后可办理新入职手续。
(2)流动到新单位人员须向博管办提交接收单位档案商调函(调档函),办理调档,可同时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
(3)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请联系资配中心王老师:0531-88364845。
15.学校将离校博士后的人事档案通过机要寄至接收单位。